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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视频 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日期:2025-09-30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根据《91视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结合91视频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组织

 在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安排,由91视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承担本学院本科生的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

 91视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组织申报、评审选拔,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参评条件

 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总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为准,具体各专业的名额分配每年由院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学院可对本院推荐名额进行二次分配,分配范围应确保所有符合学籍与学习年限要求的在校学生全覆盖。

第六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含第 2 年)以上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同专业)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参评学年没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同专业)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本科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五)学校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审办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办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91视频 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结果根据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按照申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

相关计分原则按照参评学年制定的《91视频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为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制定名额分配和评审工作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评审工作方案,制定本院评选细则和评审学年工作方案。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总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为准,具体各专业的名额分配每年由院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二)政策宣传

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能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组织申请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学院评审

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  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 国家奖学金通过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91视频 91视频 负责解释。如果当年上级部门有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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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30日



一审:陈康

二审:陈倩龄

三审: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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